各二级学院(部)、各处(室)、直属部门: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间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今天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开始办理。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财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