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财务年终结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1-2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各处室:

     为做好年终报账和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23年年终财务结账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2月15日后不再处理零星账务,届时预约报账系统将会关闭,12月1日至12月15日(工作日)为集中报账时间,每个工作日均可报账,预约系统中已经预约但单据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系统将自动退回,明年开账后重新预约。请各部门务必根据本年预算统筹好部门支出。

 2、本年度票据原则上在本年报账截止日前完成报销。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完成的,2023年第四季度的票据请务必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完成报账。
       3、有往来款的部门(含个人借款和未入账的科研收入)请于12月10日前务必到财务处完成报账、归还借款等入账手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根据财务制度请出具书面说明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财务处。
       4、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总务处(药品、纸张)、图书馆(教材)涉及库存物资管理的部门,年终对本年入库、领用及库存与财务处进行核对,对盘盈、盘亏的物资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请于12月15日前出具纸质盘点表。

 5、学生学杂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完成学杂费缴纳,逾期微信、支付宝缴费通道将关闭,元旦后开放,年度考核数据以12月10日缴费数据为依据。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