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校外专家酬金申报系统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3-03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处(室):

为了向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财务预约报销平台增设酬金申报模块,前期已进行了调试和完善工作,自202336日开始,凡涉及到校外专家各类讲座费、评审费、等劳务费发放,均从酬金预约模块申报,相关操作见附件。


酬金申报系统(校外专家)操作明细.docx





财务处

20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