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3-15浏览次数:473

各二级学院(部)、各处(室)、直属部门: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需要进行汇缴清算的纳税人务必于20214月底前完成申报(全国汇算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淮安一般4月底前),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