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570

各二级部门、全体教职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付资金的发票管理,学校接收的发票,应当要求开票方在发票相应栏次规范填写:

1.“购买方名称”栏必须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不能以没有法人资格的部门代替);

2. “纳税人识别号”栏必须填写18位的纳税人识别号(1232000046601341X3)。

上述两栏开票时必须填写(车船票等特殊情况除外),否则相关款项不予支付,上述要求即日执行。

友情提醒:1)教职工可以借助于“微信发票助手”小程序,提前把学校的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等准确信息输入;(2)开票发生后,请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两栏信息是否正确。


财务处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