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全日制在校生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
保险方案 | 保险保障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年 |
意外伤残 | 10000元 | 16元 | |
意外身故 | 10000元 | ||
疾病身故 | 10000元 | ||
意外医疗 | 1000元 | ||
住院医疗 | 60000元 | ||
保 险 权 益 说 明 | 身故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1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 |
残疾 |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残疾的,按保险金额10000元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
意外 医疗 |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50元以后,本公司将在保险金额1000元范围内,按9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 ||
住院 医疗 | 2、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意外住院按照90%赔付;疾病住院按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比例95%。其比例如下: 1000元以下为55%; 1000~5000元为65%; 5000~10000元为80%;10000~30000元为90%; 30000元以上部分为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