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3-11-29浏览次数:63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7年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以来,省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效率稳步提升,公务支出透明度渐趋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日益强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少数预算单位存在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公务卡监督管理

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苏财库[2006]30号)和《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库[2006]31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对本部门公务卡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和内部控制,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及时向我厅反馈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我厅将全面跟踪了解各预算单位公务卡运行情况,并将其作为评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行为

(一)加强对“单位卡”大额转账的审核。省级预算单位应按我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各支付事项规范采取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严禁违规授权支付。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转“单位卡”账户时,一般不超过本单位10个工作日平均现金使用量限额。确因特殊原因需大额转账的,应报我厅国库处(支付局)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加强对“单位卡”运行情况的监控。我厅将对省级预算单位“单位卡”账户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擅自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单位卡”账户月末余额过大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单位卡”年终余额的处理。从2012年起,省级预算单位“单位卡”账户年终余额全部清零,我厅相应恢复单位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并作为单位用款计划结余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少数预算单位仍存在违规行为的,我厅将对其采取约谈或通报等措施,以更好地规范省级公务卡运行管理。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