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处(室)、直属部门: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工作,使全体教职工能及时享受个税改革带来的优惠,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如五项专项附加扣除中有变动的,请及时在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中修改,并将修改之后的纸质档重新打印并签字确认后交至财务处,以便留档备查。
2.如没有变动的,2019年12月31日前需要在手机APP“个人所得税”中确认(若有后续事宜,另行通知),纸质档无需重新递交,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格填写示例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财务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