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财务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处室:
为做好年终对帐和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17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2月15日后不再处理零星账务,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报账时间,每个工作日均可报账。
2、有借款的人员请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报账,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请出具书面说明送交财务处。
3、请各资产管理部门于2017年12月22日前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如有盘盈盘亏及时查明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并于12月28日前与财务处进行核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