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院校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2014]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院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韩香云、校长程淮中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芳、副院长蒋超五、戴光顺、杜萍、张春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负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财务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检查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对我院2013年以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财务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规定完整编制年度预算,是否按批复预算严格执行。
(二)各项收支是否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是否存在公款私存问题,是否存在“小金库”问题。
(三)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的收费行为;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及时缴存财政专户。
(四)财政专项资金是否进行专项专款核算,有无混收混支、混淆资金性质,有无在专项支出中列支与项目无关联费用的现象,有无随意改变资金性质,任意调换项目等问题,项目实施是否规范、透明。
(五)科研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使用及结余经费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六)国家和省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有无制定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并按要求使用。
(七)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
(八)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核算是否按规定执行。
(九)固定资产处置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处置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入账。
(十)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校办产业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并对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和监督。
(十一)学院结余资金是否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十二)学院新增及借新还旧贷款是否按规定报批,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直接向金融机构贷款,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教职工或非金融机构借款。
(十三)近年来审计查出问题是否逐一进行了纠正落实,对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否及时制定了措施和完善了相关制度。
(十四)是否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定,是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建立了本校内部控制制度。
(十五)是否按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财务信息。
三、财务检查方法和步骤
财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
根据省教育厅会议精神,部署我院财务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财务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思想发动、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和开展自查,自查面应达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做到即知即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
(三)全面检查阶段(10月中旬)
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面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0月底)
根据省教育厅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在整改落实过程中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管理。
四、财务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系、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的要求,提高学校治理能力、预防惩治腐败的战略高度,重视本次财务检查专项工作,学院成立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财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和上报材料负完全责任。
(二)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财务检查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报告、整改方案等材料通过校园网,对本校教职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教职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学院纪委举报财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83858866,举报信箱:纪委(陈建军)内网邮箱。
(三)加强内部审计,健全管理制度
本次财务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学院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要将学院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审计范围,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和内审机制。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财经违纪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学校财经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