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财务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的通知

作者:2009/12/07 12:00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年终对帐和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09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2月1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报账时间,每工作日均可报账;无特殊情况,25日后不再处理零星账务。
    2、有借款的人员请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报账,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请出具书面说明送交财务处。
    3、请各资产管理部门于2010年1月8日前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如有盘盈盘亏及时查明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并于1月10日前与财务处进行核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9-12-7